电站蒸汽锅炉点火系统出口通关指南

栏目: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17-11-06

一、 商品介绍:

(一) 定义:

   锅炉点火系统,是为满足锅炉点火启动而设置的系统。其功能是通过某种方式,使燃烧室内的燃料及空气混合物达到燃点温度后开始燃烧。

(二)类型:

锅炉点火系统技术上主要有三大流派:等离子点火技术、气化微油点火技术和高温空气无油点火技术。

1、等离子点火技术,利用直流电将以压缩空气为介质的气体电离后产生功率稳定、定向流动的等离子弧,在燃烧室内产生温度达3000~4000K的局部高温火核,当煤粉颗粒与等离子弧接触时,瞬间发生热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挥发份,使煤粉颗粒破碎、雾化而燃烧,从而实现将煤粉直接点燃的目的。

图1 等离子点火系统工作示意图



2、气化微油点火技术,是利用压缩空气将油雾化成超细的油滴,在极短时间内加热使油充分燃烧,产生一个刚性较强、温度很高的稳定火炬。当煤粉通过火炬时,颗粒破裂粉碎并迅速燃烧。该技术通常用于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机组。

图2 气化微油点火系统工作示意图


3、高温空气无油点火技术,是利用中频感应产生高温空气引燃煤粉的技术。该技术是我国“863”计划《燃煤锅炉超低负荷洁净高效控制与运行技术的研究》项目的子课题。

(三)结构:

1、等离子点火系统由:点火系统和辅助系统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火系统包括:由电源装置、控制系统、等离子点火煤粉燃烧器、煤粉供应系统;辅助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系统、气膜冷却风系统、冷却水系统、图象火检系统。

气化微油点火系统由:气化燃油燃烧器、煤粉浓缩装置、炉前油(气)管路系统、助燃风系统、冷炉制粉系统、图像火焰监测系统和热工监控系统等构成。

高温空气无油点火系统由:高温空气加热器、电源柜、点火燃烧器、自动控制系统、风机、管路和给粉机等部分构成。


二、 商品编码、出口贸易管制条件及申报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品目9613包括“打火器(不论是机械的,还是电气的)”。

各种类型的锅炉点火系统,其工作方式均分别属于机械的或电气的。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各种类型的锅炉点火系统都应归入商品编码96138000。

点火系统

商品编码

出口退税

出口证件

申报要素

等离子点火系统

96138000

13%

出口商检

1、 品名;

2、 种类;

3、 型号;

气化微油点火系统

高温空气无油点火系统


三、 容易出现的申报错误及原因分析:

(一)错误归入商品编码84029000,造成出口骗税及逃证的违法事实。

点火系统是锅炉启动不可缺少的装置,企业在实际出口锅炉点火系统时,容易将其错误归入商品编码84029000;出口退税17%,不需要出口证件。

这一商品编码的申报错误将造成,违报商品编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及逃避出口商检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上述申报错误的原因,是企业在确定点火系统器商品编码时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

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品目9613包括:“其他打火器(不论是机械的,还是电气的)”

点火系统是品目9613明确列名的商品。虽然它是锅炉启动不可缺少的装置,但遵循归类总规则一的规定,应将点火系统归入商品编码96138000;而不能归入商品编码84029000

(二)错误将一套完整的点火系统构成部件分别归类申报,增加了通关申报的难度,并提高通关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二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一套完整的点火系统由多个部件构成,实际出口时为了方便运输以及设备安全的需要,必须以拆散状态装箱并向海关报验。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以拆散状态报验的点火系统,还应按未拆散件一并归入商品编码96138000。

企业由于对归类规则缺乏了解,往往会将拆散后的部件分别进行归类申报。这不仅会提高通关成本,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会影响企业实际获取的出口退税额,办理更多的出口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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